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uminaires used in clinical areas of hospitals and health care buildings |
中标分类: | 电工 >> 电气照明 >> 一般灯具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 >> 电灯及有关装置 >> 电灯综合 |
替代情况: | 被GB 7000.225-2008代替 |
发布部门: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00-10-17 |
实施日期: | 2001-07-01 |
首发日期: | 2000-10-17 |
作废日期: | 2010-04-01 |
主管部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4-04-05 |
页数: | 12页 |
书号: | 155066.1-17285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诊所内进行内科治疗、检查以及在医院和康复大楼内进行医疗护理用的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钨丝灯、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去时1000V。本标准不适用于高压消毒工序用的灯具或灯具部件以及手术台用的灯具。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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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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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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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电工 电气照明 一般灯具 电气工程 电灯及有关装置 电灯综合